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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殡葬改革进程中,基层作为政策落地的终端节点,其执行质量直接构成改革成效的关键。然而,基层殡葬改革面临双重挑战:既要应对考核压力,又要化解乡土社会的人情约束。特别是在中国科层体制下,政绩考核高度依赖可测量、可比较的硬性指标,而生态安葬、文化引导等软性目标因评估成本高、周期长被忽视。这种对“易量化指标”的过度依赖导致考核体系设计,使得基层执行者陷入“唯指标论”与“人情困境”的夹缝中,进而极易引发政策变形。
在制定政策和执行考核时,决策者认为火化率是最直观、最容易衡量的指标,便于横向比较和上级验收,能够快速反映殡葬改革的成果,而忽略了殡葬改革的本质是推动丧葬方式的全面变革,包括丧葬方式的科学化、文明化和规范化等多个方面。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政策在乡镇的推进速度,但从长远看,弊端突出。
此外,硬性考核指标与基层执行人员利益直接挂钩,使其面临巨大压力,进一步固化了唯指标论的执行逻辑,迫使基层为完成指标而牺牲改革初衷,甚至采取强制暴力等不当手段,引发群众反感与抵触,激化政府与群众矛盾,威胁殡葬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火化率指标的路径依赖,反映科层制对可测量性的病态追求——“数字政绩”的显性化需求挤压殡葬改革的价值理性空间。
人情网络对制度权威的消解
基层执法中的人情干扰,本质上是强关系社会与传统宗族网络对正式制度的消解。
在基层社会,浓厚的人情文化使得人们在处理事务时,往往优先考虑人情因素。村干部作为基层执法者,在“公权力”与“私伦理”之间面临着角色冲突,作为政策执行者,他们肩负着落实上级殡葬改革政策的职责;而作为乡土社会的一员,他们又不得不兼顾本村村民的利益以及自身的人际关系网络。这种结构性矛盾,极易引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异化现象,导致政策执行在熟人社会中陷入选择性执法困境。
以骨灰二次棺葬管理为例,由于部分村干部与村民存在亲属或邻里关系,当村民出现违规使用棺木进行二次土葬的情况时,村干部往往碍于情面,难以做到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选择姑息纵容,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同样,在丧葬仪式规范的执行方面,部分村干部为避免因严格执行规定而得罪村民,选择简化执行程序,使得政策执行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选择性执法,是乡土社会“关系共同体”对正式制度的反向驯化——人情债的积累优先于制度权威的维护。制度监管的缺失与人情文化的干扰相互作用,形成了恶性循环。
由于现有的制度无法有效约束人情对执法的影响,人情因素在殡葬执法中愈发泛滥;而人情关系的肆意干扰又进一步削弱了制度的执行力度,使制度在殡葬执法领域难以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严重阻碍了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
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制度性缺失
现有工作体系中尚未建立起一套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殡葬执法协同机制,导致部门间职责边界模糊不清,存在大量管理空白与交叉地带。
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却面临强制执法权缺失的现实困境,面对违法违规行为时,只能依赖其他部门协助,但由于缺乏制度性保障,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支持。其他部门受限于自身权限,加上与民政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完善,以及司法程序的繁琐性,进一步加剧了执法权配置的混乱局面。
与此同时,跨部门信息共享缺乏强制性规范,使得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民政、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尚未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与共享流程,导致死亡人员信息、殡葬用地审批等关键数据难以实现实时交互与协同利用。更为突出的是,由于未设立如殡葬执法协调办公室这样的常设性协调机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只能依赖临时性会议或非正式联络,缺乏常态化的议事平台和决策机制,面对复杂执法问题时,往往陷入决策迟缓、处置滞后的被动局面。
而绩效考核体系中跨部门协作指标的缺失,使得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更关注本部门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协作的内生动力不足,相互推诿、责任空转等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殡葬执法工作的连贯性与有效性。多重制度性短板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当前殡葬执法工作中的重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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