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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殡葬服务工作指南(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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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活动,铜仁市民政局近日印发《铜仁市殡葬服务工作指南(试行)》。该指南共有七章五十条,涵盖总则、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价格、服务流程以及服务管理等章节。旨在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活动,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尚。该指南为铜仁市殡葬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依据。有助于提升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向更加绿色、环保、节俭的方向发展。同时,该指南也为其他地区的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铜仁市殡葬服务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殡葬服务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殡仪服务工作指南。
第二条 积极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尚,推广绿色、环保、节俭的丧葬方式,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秉持守法、诚信、公平、公正经营原则,以尊重、庄重、肃穆、关怀的丧葬仪式为逝者送行,严格遵守殡葬服务与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公开所有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任何形式的欺诈和乱收费行为,确保服务对象选择服务时清楚明白、自主决策。
第三条 本指南包括殡仪馆、城市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殡、葬、祭及安全保障、市场公平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服务机构
第一节 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站、集中治丧点)
第四条 殡仪馆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丧葬服务的殡仪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承接包含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普通吊唁厅租赁等基本服务以及包含遗体整容、遗体防腐、丧葬用品等延伸服务的殡仪服务业务,并为服务对象提供全程咨询和指导服务,协助办好殡葬服务各种手续。
第五条 殡仪馆应标识完整,主要业务场所的指示和服务标识清晰,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
第六条 殡仪馆应当设置咨询服务台、引导员,按先后顺序办理业务;设置专用的客户休息区域,并设有座椅、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设有公共卫生间和无障碍通道,配备轮椅。遗体接运车辆应当有殡仪服务标识。
第七条  殡仪馆应根据工作实际,可区分设置遗体接运、防腐整容、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综合服务等工作岗位或班组。
第二节 公墓
第八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的公共设施,包括城市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服务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
第九条 公墓的建立应遵循节约用地、移风易俗的原则,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墓地选址、用地面积等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占用耕地、林地,禁止建在“三沿六区”(即沿铁高铁、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主要河道两侧;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公墓要根据地形地貌做好墓区规划,要有行人、车辆集散地和车辆进出分道等,主要路口设置监控。
第十条  禁止出售活人墓、家族墓、宗族墓、豪华墓以及超面积墓;禁止在城市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内埋葬遗体;墓穴购买者不得转让或买卖墓穴。
第十一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本辖区居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置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不得对本辖区户籍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或格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殡仪服务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殡葬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普通吊唁厅堂租赁、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丧葬用品等。
第十三条 基本殡葬服务
(一)遗体接运:提供24小时遗体接运服务,确保遗体得到及时、专业的处理。包含遗体的抬尸、装卸、运输、基本消毒。
(二)遗体存放:提供遗体冷藏服务,确保遗体保存完好,等待后续处理。
(三)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装敛。
(四)骨灰寄存:包括骨灰盒的临时寄存以及配套服务。
(五)普通吊唁厅租赁:包括160平米以下普通吊唁厅租赁和服务。
第十四条  延伸殡葬服务
(一)160平米及以上悼念厅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租赁和服务。
(二)鲜花布置。
(三)休息室的租用。
(四)遗体的精细化消毒。
(五)整容化妆。
(六)骨灰盒选定。
(七)丧礼司仪服务。
(八)丧属餐饮服务。
(九)骨灰处理,提倡树葬、抛洒、深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但需在民政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十)丧葬用品选购。
(十一)其他服务。
第十五条 公墓服务包括安葬服务、祭扫服务、纪念服务等。
第十六条 安葬服务
(一)墓穴销售: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类型(如单人穴、双人穴等)、不同价位、不同位置和规格(面积、朝向等)的墓穴。向客户详细介绍墓穴位置、价格构成等信息,同时办理销售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
(二)骨灰安葬:包括举行安葬仪式,提供礼仪服务,如引导亲属、布置现场、主持仪式等。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习
俗将骨灰安置在墓穴内。
第十七条 祭扫服务
(一)环境维护:定期清扫墓区道路、擦拭墓碑,保持墓区整洁美观。对墓区的绿化进行维护,种植和修剪花草树木,营造良好的祭扫环境。
(二)设施维护:检查和维修墓区的基础设施,如道路、停车场、休息区的长椅和亭子、监控等设施设备,保障正常使用。
(三)祭扫引导:在祭扫高峰时期,如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安排工作人员引导车辆停放、疏导人流,提供路线指引帮助亲属顺利找到墓穴位置。提供鲜花、香烛等祭祀用品购买服务,倡导文明祭扫方式,可提供代祭扫、网上祭扫等服务。
第十八条 纪念服务
(一)个性化纪念服务:为家属提供个性化的纪念方案,如定制纪念雕塑、纪念墙刻字等,以满足不同的纪念需求。
(二)纪念活动组织:公墓组织清明公祭、逝者追思会等大型纪念活动时,提供场地和相应的组织服务。
第四章  服务要求
第十九条 总体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应提供优质、规范、公开的殡葬服务,应制定完善的服务流程。
第二十条 岗位人员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尊重生命,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至上。
(二)熟悉掌握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应业务岗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熟悉殡葬服务流程并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热爱殡葬服务工作,工作期间按要求统一工作着装,仪容仪表得体,工牌佩戴准确,举止适度得当,符合行为规范。
(四)具备良好的服务沟通能力。对待客户要热情、耐心、周到,对客户宜适当进行心理抚慰,语言表达清晰、礼貌,尊重客户的情感和宗教信仰。
(五)具备危机处置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服务设备及用品要求
(一)专业设备应选择技术成熟、通用性强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火化炉。
2.尾气处理设备。
3.灵车。
4.遗体清洗消毒设备。
5.遗体冷冻冷藏设备。
6.空气净化消毒设备。
7.遗体防腐整容设备。
8.遗体瞻仰棺。
9.推尸车。
(二)殡仪馆内服务台应准备逝者家属举办丧礼所需的服务
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1.急救箱。
2.便民手册。
3流程单。
(三)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布局墓区、道路、绿化等区域。墓位的设计和施工要保证质量,墓碑的材质、尺寸等应符合规定,墓体的结构稳固。保持墓园环境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公共区域(如厕所、停车场等)定期打扫消毒。加强绿化管理,防止杂草丛生,确保花草树木生长良好,墓园无异味。
第二十二条  咨询接待
(一)殡仪馆应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殡仪馆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丧属咨询的问题,了解咨询人需求并做好登记。
公墓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热线和现场咨询窗口,为市民提供关于公墓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殡葬服务工作人员应向丧属介绍基本丧葬服务流程及收费项目,并告知惠民殡葬政策。对于市民提出的特殊问题或复杂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解答和处理。
(三)殡葬服务工作人员对丧属拟选择的服务项目,应做好确认、登记、收取费用并打印丧葬服务项目、缴费等相关的回执依据。
第二十三条 遗体接运
(一)殡仪馆工作人员应提前对接遗体接运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如逝者是否守灵或冷藏,是否享受惠民政策,是否为传染病遗体(如系传染病遗体,须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接运人员按逝者家属需求准备接运物品。
(二)灵车应按约定时间到达接运地点,与逝者家属或公安等司法机关确认遗体登记信息;
(三)抬运过程应尊重逝者,注意保护遗体,做到轻抬轻放。
(四)灵车在每次接运遗体后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第二十四条 遗体存放
(一)遗体存放交接,殡仪馆工作人员及逝者家属双方需确认遗体信息并签字。
(二)殡仪馆工作人员应检查遗体并对遗体编号、冷藏柜编号等信息逐一核对,并向逝者家属说明遗体存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逝者家属确认签字。
(三)殡仪馆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冷藏设施供电、制冷以及卫生等问题。
(四)殡仪馆应妥善整理和保管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相关单据以及证明遗体状况的登记表和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防腐整容
根据丧事承办人实际需求,殡仪馆提供遗体防腐整容、沐浴更衣等服务。遗体防腐整容师应做好自身防护,按照遗体状况穿戴防护用品。遗体整容化妆修复应按照要求操作,依据丧事承办人实际需求及遗体的破损程度开展。经丧事承办人和殡仪服务机构协商选择防腐保存方式的,应签订协议。
第二十六条  守灵告别
(一)殡葬服务工作人员应按照逝者家属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的基础上,结合文明节俭办丧的要求和丧属需求布置守灵场所、提供守灵所需物品及提供守灵服务等。
(三)守灵场所设置24小时监控,服务人员定时巡查安全、卫生及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四)完成单次守灵服务后工作人员需对守灵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第二十七条 遗体告别
(一)按照尊重逝者、慰藉生者的原则,经工作人员安排和引导,亲人可派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内,有序进入瞻仰区域向遗体最后告别,保持现场庄重气氛。
(二) 殡仪馆按照基本殡葬服务规范流程和标准要求提供告别场所并做好服务,同时引导家属并将遗体送往火化场所。允许家属在火化间外进行现场告别。
第二十八条 遗体火化
(一)殡仪馆工作人员需认真核对逝者身份信息、死亡证明、遗体火化确认书以及丧属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火化遗体。
(二)遗体火化前,应检查火化间环境卫生,按照火化炉操作要求确保火化炉正常运行,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火化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监视各类仪表,确保设备正常。
(三)遗体火化后,逝者家属签署骨灰移交确认书,及时完成逝者骨灰移交。
第二十九条 骨灰寄存
(一)殡仪服务机构应开展骨灰寄存服务、协助选择格位以及陪葬品等服务。
(二)开展骨灰寄存,殡仪馆工作人员应核实逝者及家属信息并备份骨灰寄存证明、缴费单据,检查骨灰盒等骨灰盛放容器并向逝者家属明确寄存期限、价格及相关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寄存手续。
(三)寄存期间的祭奠,服务人员应核验领取骨灰祭奠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骨灰寄存证》,确认祭奠人与逝者关系,与祭奠人共同检查骨灰盒以及骨灰状况,确认没有问题请祭奠人在骨灰领回单上签字。祭奠人领取骨灰至殡仪服务机构指定的祭奠场地开展祭奠。祭奠结束后,殡仪服务工作人员再次与祭奠人共同核验骨灰盒及骨灰状况,确认无误后放置回原格位,祭奠人再次签字确认。
(四)殡仪馆工作人员需定期检查骨灰寄存情况,核实骨灰
寄存档案信息确保骨灰寄存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殡仪馆提供骨灰寄存续期办理业务,逝者家属可在期满前办理续存业务。
第三十条  墓位选择与销售
(一)公墓单位为客户提供公墓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墓园规划、墓型种类(如传统墓型、生态墓型)、价格区间等。介绍公墓的环境设施,如绿化情况、公共祭祀场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二)墓位选择协助。根据丧属需求和预算,帮助丧属挑选合适的墓位。陪同丧属实地查看墓位,以丧属对所选墓位满意为宗旨。
(三)合同签订。经营性公墓单位向客户详细解释销售合同条款,包括墓位的使用年限、管理费收取标准和周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依法依规签订销售合同,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准确,保障丧属和公墓经营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骨灰安葬
(一)制定安葬方案。根据丧属的意愿和墓位的实际情况,与丧属共同制定个性化的安葬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安葬日期、具体时间、仪式流程、参与人员安排等。向丧属介绍不同安葬仪式的形式和特点,如传统仪式、简约仪式等,供家属选择,并根据丧属选择提供相应的仪式用品和设备准备建议。
(二)墓位准备。在安葬前,确保墓位完好及周边环境整洁。对墓位进行清理、打扫,检查墓位的结构、墓碑等设施的质量问题,如有问题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根据安葬方案和丧属需求,对墓位进行适当的装饰布置,如摆放鲜花、绿植等。
(三)安葬实施。
1.安葬操作。按照预定的安葬时间和流程,组织专业的安葬人员进行安葬操作。安葬人员应着装整洁、举止庄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葬过程安全、顺利、规范。
2.安葬场景。在安葬过程中,尊重逝者和家属的情感,保持现场安静、肃穆的氛围。如有需要,可为家属提供一定的情感支持和帮助。
3.后续服务。安葬完成后,对墓位进行最后的整理和清洁,确保墓位及周边环境整洁美观。向家属交付墓位及相关使用说明,告知家属墓位的日常维护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  祭扫
(一)规划和设置专门的祭扫区域,配备齐全的祭扫设施,如祭台、香炉、桌椅等,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祭扫环境。
(二)保持祭扫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清扫、保洁和消毒,确保无垃圾、杂物堆积,无异味散发。
(三)在祭扫高峰期,合理安排祭扫人员的流量和流向,避免出现人员拥挤、混乱的情况。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和引导指示,引导市民有序进行祭扫活动。
(四)在公墓内设立祭扫用品销售点,提供鲜花、花篮等祭扫用品,积极宣传绿色祭扫理念,引导市民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五)在祭扫期间,加强对公墓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增加安保人员和巡逻频次,确保公墓内的治安秩序良好,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加强对市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禁在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违规行为,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
(七)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如饮用水供应点、卫生间、休息区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设立咨询服务台,安排专人值班,为市民提供祭扫咨询、引导、帮助等服务,及时解答市民的疑问和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墓区、墓位维护管理
(一)定期对墓区进行绿化养护,包括修剪草坪、树木,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确保墓区绿化植被生长良好,四季常青,营造优美的自然环境。
(二)保持墓区道路畅通、干净整洁,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冲洗,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和道路设施,确保市民通行安全、便捷。
(三)加强对墓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如照明设施、排水系统、标识牌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完好。及时更换损坏的公共设施,保证墓区整体环境的美观和设施的完整性。
(四)定期对墓位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墓碑的清洁、修复、紧固,墓位结构的检查、加固等,确保墓位的质量和安全。如发现墓位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家属并进行维修处理,维修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为家属提供墓位日常维护保养的指导和建议,告知家属墓位维护的注意事项。鼓励家属定期对墓位进行清洁和祭扫,共同维护墓位的良好状态。
第五章  服务价格
第三十四条 殡葬基本服务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各区(县)发改部门出台的政府指导价文件标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进行规范公示。
第三十五条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丧葬用品价格和城市经营性公墓墓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城市经营性公墓墓穴、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进行规范公示。
第三十六条 殡葬服务机构价格公示应当在显著位置,如业务办理大厅、服务场所入口等,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收费项目或标准发生变化时,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第三十七条 严禁将基本服务项目与延伸服务项目捆绑收费。消费者应能够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延伸服务,服务机构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服务和用品。
第三十八条 殡葬服务机构在收取费用时,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应注明服务项目名称、收费金额、收费日期等详细信息。收费票据存根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规定的会计档案保存年限,以便日后核查。
第三十九条 按照各区(县)政府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为城乡低收入群众等困难群体提供身故后惠民殡葬相关服务。
第六章  服务流程
第四十条 正常死亡服务流程
(一)逝者家属通过拨打殡仪服务机构热线电话或到现场咨询,向殡仪馆提出遗体接运需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向逝者家属介绍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流程及收费项目,并告知惠民殡葬政策。
(二)殡仪馆按约定时间、地点接运遗体。
(三)家属随灵车到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冷藏手续或守灵业务。
(四)家属到业务室洽谈遗体告别服务需求,预约遗体告别时间和悼念厅。
(五)家属选择骨灰盒等殡葬用品,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办理遗体火化时需要提供:逝者家属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死亡证明;逝者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其余资料按殡仪馆实际需求确定。
(六)开展悼念、告别仪式,仪式结束后,家属送灵火化。
(七)家属到业务室确认消费明细,办理结账手续,领取火化证、骨灰寄存单、安葬单,同时逝者信息将录入殡葬信息系统。
(八)家属携带火化证按相关规定办理骨灰事项。
(九)家属持骨灰寄存单、墓位单到骨灰堂办理骨灰寄存或公墓安葬业务。
第四十一条 非正常死亡服务流程
(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勘验后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
(二)殡仪馆接运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并冷藏。
(三)家属等待公安机关签发相关证明材料,出具遗体通知书办理火化手续。
(四)按需提供遗体妆容整理等附加殡葬服务。
(五)进行遗体火化家属按相关规定办理骨灰事项。
(六)按需求提供悼念、告别仪式等服务。
(七)家属持骨灰寄存单、安葬单到骨灰堂办理骨灰寄存或公墓安葬业务。
第四十二条 公墓服务流程
(一)墓位销售及租赁流程: 客户咨询——实地考察——需求确认——手续办理——费用缴纳——交付手续。
(二)安葬服务流程:预约安葬——安葬准备——客户接待——安葬仪式——安葬完成。
(三) 祭扫服务流程:客户入园——祭扫准备——祭扫——祭扫完成。
第七章  服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殡葬服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礼仪、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 制度建设管理。各殡葬服务机构应制定和完善殡仪馆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一)一次性告知制。丧事承办人咨询和办理有关事项时,服务人员应当作出准确全面的说明、解释,并一次性告知。
(二)首问责任制。丧事承办人咨询有关事项时,接受咨询的首个服务岗应履行告知义务。
(三)首办责任制。丧事承办人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个服务岗负责处理,或者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并指引其到负责该事项的服务岗办理。
(四)限时办结制。丧事承办人办理事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柜台窗口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
(五)自愿选择制。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清单式”选择服务,基本服务与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区分明显,并主动提示低价与优惠的服务项目和产品,由丧事承办人自愿选择并签单。签订《殡仪服务合同》《骨灰寄存协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018-2011、MZ/T022-2011规范。
(六)服务提醒制。对丧事承办人预订的遗体接运、告别时间和地点实行短信提醒。遇有特殊情况,接运遗体车辆不能按时到达时,应当及时向丧属解释清楚并致歉。
(七)服务评价制。服务结束,由丧事承办人现场对所选择的各项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该评价与承接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
(八)培训考核制。积极参加省、市民政部门开展的殡葬服务业务培训,适时对员工开展法律法规和殡葬服务能力提升培训。
(九)职工档案制。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情况等。
(十)激励工作制。 建立员工身心保健机制。殡仪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开展心理辅导。关心员工生活,落实福利待遇。倡导制定奖惩制度,对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十一)流程规范制。制定详细的殡仪服务流程,包括遗体接收、存放、火化、骨灰处理等环节,并对服务流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四十五条 设备设施管理
(一)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符合《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指南》MZ/T 144—2019行业规范标准。应在重点公共区域设置视频采集设备,重点窗口应设置视音频采集设备。监控系统的视音频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特殊场所(如火化操作间、骨灰寄存楼等)的监控系统视音频数据保存时间宜不少于1年。
(二)建立殡葬服务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建立设施设备档案,记录设施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 安全管理
(一)建立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方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危险品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四)加强遗体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四十七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建立殡葬服务机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馆内环境整洁、卫生。
(二)加强遗体处理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三)完善环保设施,减少殡葬服务机构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十八条 档案管理
(一)殡葬服务机构要按照《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加强殡葬档案电子化水平,对殡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电子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要求进行归档;对新增业务数据要及时录入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台账,实现殡葬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二)明确负责殡葬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殡葬档案。
(三)遗体保管期限应符合《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遗体火化。档案保存期限为50年,自遗体火化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遗体安葬档案和骨灰寄存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为20年,自初次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续签最后一份安放合同协议终止开始计算”。期满后,次年应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移交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和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执行。
(四)建立完善的墓位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存客户信息、墓穴销售合同、安葬记录等档案资料,对每一个墓位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包括墓位购买者信息、逝者信息、墓位位置、编号、规格、价格、使用期限、安葬时间、维护记录等。档案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为家属提供墓穴位置查询、逝者信息查询等服务,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购买信息等)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第五十条 压实责任管理
(一)殡葬服务机构对遗体和骨灰处置、公墓服务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殡仪馆负责人需承担领导责任,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承担相应责任。触及法律规定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殡葬服务机构的遗体和骨灰处置、公墓服务工作履行监管责任,对发现重大问题的,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全文完)

(来源:铜仁市殡葬协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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