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陵园
市县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成都 杭州 南京 天津 武汉 重庆
陕西 西安 咸阳 宝鸡 渭南 汉中 榆林 延安 安康 商洛 铜川 神木 韩城 府谷 靖边 定边
山西 太原 临汾 大同 运城 晋中 长治 晋城 阳泉 吕梁 忻州 朔州 临猗 清徐 柳林 高平 泽州 襄垣 孝义
湖北 武汉 宜昌 襄阳 荆州 十堰 黄石 孝感 黄冈 恩施 荆门 咸宁 鄂州 随州 潜江 天门 仙桃 神农架 宜都 汉川 枣阳 武穴 钟祥 京山 沙洋 松滋 广水 赤壁 老河口 谷城 宜城 南漳 云梦 安陆 大悟 孝昌 当阳 枝江 嘉鱼 随县
安徽 合肥 芜湖 蚌埠 阜阳 淮南 安庆 宿州 六安 淮北 滁州 马鞍山 铜陵 宣城 亳州 黄山 池州 巢湖 和县 霍邱 桐城 宁国 天长 东至 无为
湖南 长沙 株洲 益阳 常德 衡阳 湘潭 岳阳 郴州 邵阳 怀化 永州 娄底 湘西 张家界 醴陵 澧县 桂阳 资兴 永兴 常宁 祁东 衡东 冷水 江涟源 双峰 邵阳县 邵东 沅江 南县 祁阳 湘阴 华容 慈利 攸县
福建 福州 厦门 泉州 莆田 漳州 宁德 三明 南平 龙岩 武夷山 石狮 晋江 南安 龙海 上杭 福安 福鼎 安溪 永春 永安 漳浦
四川 成都 绵阳 德阳 南充 宜宾 自贡 乐山 泸州 达州 内江 遂宁 攀枝花 眉山 广安 资阳 凉山 广元 雅安 巴中 阿坝 甘孜 安岳 广汉 简阳 仁寿 射洪 大竹 宣汉 渠县 长宁
河北 石家庄 保定 唐山 廊坊 邯郸 秦皇岛 沧州 邢台 衡水 张家口 承德 定州 馆陶 张北 赵县 正定 迁安市 任丘 三河 武安 雄安 新区 燕郊 涿州 河间 黄骅 沧县 磁县 涉县 霸州 香河 固安 遵化市 迁西 玉田 滦南 沙河
新疆 乌鲁木齐 昌吉 巴音郭楞 伊犁 阿克苏 喀什 哈密 克拉玛依 博尔塔拉 吐鲁番 和田 石河子 克孜勒苏 阿拉尔 五家渠 图木舒克 库尔勒 阿勒泰 塔城
江苏 苏州 南京 无锡 常州 徐州 南通 扬州 盐城 淮安 连云港 泰州 宿迁 镇江 沭阳 大丰 如皋 启东 溧阳 海门 东海 扬中 兴化 新沂 泰兴 如东 邳州 沛县 靖江 建湖 海安 东台 丹阳 宝应县 灌南 灌云 姜堰 金坛 昆山 泗洪 泗阳 句容 射阳 阜宁 响水 盱眙 金湖 江阴
广东 深圳 广州 东莞 佛山 中山 珠海 惠州 江门 汕头 湛江 肇庆 茂名 揭阳 梅州 清远 阳江 韶关 河源 云浮 汕尾 潮州 台山 阳春 顺德 惠东 博罗 海丰 开平 陆丰
吉林 长春 吉林 四平 延边 松原 白城 通化 白山 辽源 公主岭 梅河口 扶余 长岭 桦甸 磐石 梨树县
西藏 拉萨 日喀则 山南 林芝 昌都 那曲 阿里 日土 改则
广西 南宁 柳州 桂林 玉林 梧州 北海 贵港 钦州 百色 河池 来宾 贺州 防城港 崇左 桂平 北流 博白 岑溪
辽宁 沈阳 大连 鞍山 锦州 抚顺 营口 盘锦 朝阳 丹东 辽阳 本溪 葫芦岛 铁岭 阜新 庄河 瓦房店 灯塔 凤城 北票 开原
云南 昆明 曲靖 大理 红河 玉溪 丽江 文山 楚雄 西双版纳 昭通 德宏 普洱 保山 临沧 迪庆 怒江 弥勒 安宁 宣威
贵州 贵阳 遵义 黔东 南黔南 六盘水 毕节 铜仁 安顺 黔西南 仁怀 清镇
浙江 杭州 宁波 温州 金华 嘉兴 台州 绍兴 湖州 丽水 衢州 舟山 乐清 瑞安 义乌 余姚 诸暨 象山 温岭 桐乡 慈溪 长兴 嘉善 海宁 德清 东阳 安吉 苍南 临海 永康 玉环 平湖 海盐 武义县 嵊州 新昌 江山 平阳
宁夏 银川 吴忠 石嘴山 中卫 固原
甘肃 兰州 天水 白银 庆阳 平凉 酒泉 张掖 武威 定西 金昌 陇南 临夏 嘉峪关 甘南 敦煌
海南 海口 三亚 五指山 三沙 琼海 文昌 万宁 屯昌 琼中 陵水 东方 定安 澄迈 保亭 白沙 儋州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包头 赤峰 鄂尔多斯 通辽 呼伦贝尔 巴彦淖尔市 乌兰察布 锡林郭勒 兴安盟 乌海 阿拉善盟 海拉尔
青海 西宁 海西 海北 果洛 海东 黄南 玉树 海南 格尔木
河南 郑州 洛阳 新乡 南阳 许昌 平顶山 安阳 焦作 商丘 开封 濮阳 周口 信阳 驻马店 漯河 三门峡 鹤壁 济源 明港 鄢陵 禹州 长葛 灵宝 杞县 汝州 项城 偃师 长垣 滑县 林州 沁阳 孟州 温县 尉氏 兰考 通许 新安 伊川 孟津 宜阳 舞钢 永城 睢县 鹿邑 渑池 沈丘 太康 商水 淇县 浚县 范县 固始 淮滨 邓州 新野
黑龙江 哈尔滨 大庆 齐齐哈尔 牡丹江 绥化 佳木斯 鸡西 双鸭山 鹤岗 黑河 伊春 七台河 大兴安岭 安达 肇东 肇州
港澳台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在线帮助
祭祀网专业介绍殡葬信息级祭祀相关内容

咨询服务热线:400-0000-391

网址:http://lingmuxx.com/
主页 > 祭祀 > 祭奠 > 祭奠资讯 >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特别提示:本站所有标注价格及相关信息均来源网络采集(非墓园产品单位在本平台报价及信息提供者),无法保障其准确真实有效,随时间都会有变动,未能及时更新和核实,实际价格以墓园单位报价为准,如有异议,产品单位和平台概不负责,敬请见谅,如有不妥请来电告知,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信息。谢谢!

近期,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开展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专项执法行动,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特全文转发《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2020年6月10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防止火灾和环境污染,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区域: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

(四)第二项所列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本辖区内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工作。

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规定,做好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相关工作。区(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园林和林业部门的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区(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辖区内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相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支持成立丧葬移风易俗基层社会组织并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将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第四条 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奠。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以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民政部门应当组织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祭奠方式和活动,培育和引导文明祭奠礼仪。

殡仪馆、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为文明祭奠提供便利和条件;鼓励其免费提供环保祭奠物品。

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六条 殡葬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承办葬礼、祭奠活动时,应当劝阻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行为。殡仪馆、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行为予以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可以并处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是指用于丧葬祭奠活动的冥纸、冥币和以纸、绢以及其他材料仿制的金银锭、动物、家电、家具等实物。

第八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森林、林地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林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在殡仪馆、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行驶的机动车内向车外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对路口、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劝阻、制止、报告。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对收到的举报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同时废止。

(浏览:

注:本网站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相关诉求,请联系 400-0000-391

    祭祀网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630号-1